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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
 
2015-07-21 (来源:)

  为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

  一、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是我区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跨上新台阶,但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十二五”时期,全区将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在知识经济和创新驱动的时代,发明专利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追求目标和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其数量和质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评价指标。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加强自主创新,大幅增加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提高我区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必然选择。

  (二)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是“十二五”时期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十一五”时期,我区发明专利申请量5564件,是“十五”时期的2.5倍;获授权量1328件,是“十五”时期的3倍。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和获授权总量小,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发明专利拥有量成为我区“十二五”时期极其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加快推动企业成为发明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发明创造中的重要作用,极大调动各类创新人才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推动全民发明创造活动蓬勃开展,使全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强化企业发明创造主体地位与激励全民创造相结合。

  要强化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员)工的发明创造意识,使发明创造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青少年开展发明创造。

  2.坚持突出特色产业与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要引导广大发明人重点围绕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发明创造。同时,着力推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和核心技术领域开展发明创造。

  3.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吸引各类创新资源大量投入发明创造活动。同时,有效运用公共政策手段引导和激励各类符合市场需求的发明创造行为。

  4.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要统一部署、整体推动发明创造活动在全区蓬勃开展。同时,要认真分析各市、县(市、区)自主创新基础条件和产业结构特点,针对各地具体情况给予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区企业的发明创造主体地位显著增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发明创造生力军作用有效发挥,全社会发明创造活动极大活跃,各类投资主体对发明创造的投入大幅增加,发明专利大量产出并得到有效运用、保护和管理,在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一大批发明专利授权。到2015年末,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导向。

  充分发挥政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对全社会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各级科技、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要制定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导向,把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项目立项的条件和验收的指标,大幅提高财政资助的研发项目发明专利产出率。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与科学技术相关计划项目也应当制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

  (二)推动创新平台成为发明创造高地。

  坚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深入推进自治区23家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同时,推动各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大量获取发明专利授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状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认定或考核体系,推动各类创新平台迅速成长为具有显著创新优势的发明创造高地。

  (三)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发明创造。

  培育并充分释放企业发明创造的原动力,强化企业发明创造主体地位。深化以专利为重点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工作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和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中要重点安排、扶持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强化相关产业政策的专利工作要求。科技部门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发展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发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优先支持企业实施能够大量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创新项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和办法,加快将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所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工作,作为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专利工作联系机制,实施发明创造运用试点示范项目,向重点企业派遣专利特派员,强化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归口管理或主管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善专利工作体系,将创新成果专利化并有效转化运用。支持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专利技术创业孵化机制,形成专利实施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基地。

  (四)打造专利集聚区域。

  深化市、县(市、区)和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完善市、县(市、区)和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服务、检查和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具备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支持县(市、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和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全面提升区域发明创造运用能力。

  (五)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

  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发挥各行各界在推动全民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各类社会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内涵,提高创新活动绩效和档次。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探索引导大学生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的新举措,将专利成果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激励因素。支持科学技术协会在“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中强化发明创造内涵,引导企业更多申请发明专利;支持其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中,加大对学生专利成果参赛的鼓励,培养青少年专利意识,积极将小发明小创造申请专利。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深入开展青工“五小”活动,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进一步突出对小发明小创造的鼓励,提高“五小”活动创新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界群众特别是热心发明创造的社会人士的引导和政策扶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发明创造喷涌而出之势。

  (六)发展壮大专利服务业。

  加快发展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代理、专利转化交易服务等专

  利服务业,促进发明创造活动的科学决策、发明专利的有效申请和专利的转化交易。构建数据完备、功能完善的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平台,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利信息分析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专利代理机构,优化专利代理机构布局,“十二五”时期全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30~50家。建设广西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形成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专利展示推介、专利评估、专利信息服务、专利项目投融资服务等能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加强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为我区广大发明人提供更好的申请受理和费用减缓等服务。

  (七)加强政府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的专利审议。

  要高度重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大量集成先进技术的作用及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对我区以国有资金或资产投入为主的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并购、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引进等重大经济活动,由项目(活动)归口管理或审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利审议,评估专利风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国有资金或资产投入为主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在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中集成运用或创造发明专利,促进在我区投资的重大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八)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

  发挥政府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的引导激励作用,以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为目标,以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倍增为要求,制定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在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基础上,根据专利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大对专利的申请资助和奖励力度,支持和鼓励权利人维持先进适用关键核心发明专利,资助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延长发明专利寿命;设立自治区专利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项目和实施单位以及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特别奖励,引导和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支持企业从自治区外引进先进适用专利技术,拓宽发明专利倍增渠道。自治区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把发明专利倍增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本地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等各有关部门(机构),要结合部门(机构)职能制定行业性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或工作方案,指导各类中小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大量创造发明专利。支持企事业单位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增强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大幅增加全社会发明创造经费投入。

  加大全区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为发明专利的大量产出提供基础条件。自治区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激励全社会特别是企业R&D经费加快增长的有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到2015年全区全社会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明创造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财政科技经费法定增长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发明创造运用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发明创造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倍增计划,形成上下联动的发明创造工作经费分担机制。

  (二)加强专利保护。

  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发明创造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从队伍规模、素质、装备配备等方面加强我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工作。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专利维权援助服务能力。

  (三)创新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与投融资机制。

  建立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有效运用发明专利加快企业发展。自治区金融部门要会同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组织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保障机制和专利权流转管理机制,开展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自治区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倾斜支持。

  (四)强化发明创造的人才支撑。

  着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重点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深化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工作,大力推进“八桂学者”制度和特聘专家制度的实施,加大“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研究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规模大、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发明创造人才队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加大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指标的权重,将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和自治区专利奖的专利,以及对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作为晋升发明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把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广大公众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开展面向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培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理念,提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专利实务培训,提高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发明人专利业务素质。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专利知识教育,在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基础教育,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培养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六)切实加强对发明创造工作的领导。

  实行发明创造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发明创造工作的领导,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各级行政首长作为发明创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发明创造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推动发明创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发明创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也要建立发明创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实行分工明确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加强我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自治区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强化本级知识产权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本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明确承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配备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强化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发明创造工作的考核,建立专利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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